研究生学籍档案利用服务项目

时间:2015-09-16 09:52点击: 收藏本文

1、出具研究生录取信息证明
1)利用者向档案馆工作人员出示必要的身份证明,提供以下信息:学生姓名、专业、入学年份;
2)档案馆工作人员根据利用者提供的信息查阅馆藏档案,出具《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华南师范大学档案馆证明专用章”;
3)利用者按照粤价【2007】186号文收费标准交费。
 
 
2、出具学历、学位证明
1)利用者向档案馆工作人员出示必要的身份证明,提供以下信息:学生姓名、专业、入学及毕业年份;
2)档案馆工作人员根据利用者提供的信息查阅馆藏档案,核实其学历真实性后,出具学历、学位证明。

 
3、出具中文成绩单
1)利用者向档案馆工作人员出示必要的身份证明,提供以下信息:学生姓名、专业、入学及毕业年份;
2)档案馆工作人员根据利用者提供的信息查阅馆藏档案,出具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华南师范大学档案馆证明专用章”;
3)利用者按照粤价【2007】186号文收费标准交费。

 
4、出具补办毕业证、学位证所需证明材料
1)利用者向档案馆工作人员出示必要的身份证明,提供以下信息:学生姓名、专业、入学及毕业年份;
2)档案馆工作人员根据利用者提供的信息查阅馆藏档案,核实其学历真实性后,出具学历、学位证明;
3)利用者前往研究生处,提交档案馆出具的证明,办理其他手续,详情请致电研究生处培养科(85211116)、学位办公室(85211118)咨询或登录研究生处网站查看相关指引。

 
5、出具毕业证、学位证的英文证明件
1)利用者向档案馆工作人员出示必要的身份证明,提供以下信息:学生姓名、专业、入学及毕业年份;
2)档案馆工作人员根据利用者提供的信息查阅馆藏档案,核实其学历真实性后,出具学历、学位证明;
3)利用者前往研究生处,提交档案馆出具的证明,办理其他手续,详情请致电研究生处培养科(85211116)、学位办公室(85211118)咨询或登录研究生处网站查看相关指引。
 

 
6、出具英文成绩单
1)利用者向档案馆工作人员出示必要的身份证明,提供以下信息:学生姓名、专业、入学及毕业年份;
2)档案馆工作人员根据利用者提供的信息查阅馆藏档案,出具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华南师范大学档案馆证明专用章”;
3)利用者按照粤价【2007】186号文收费标准交费。
4)利用者前往研究生处,凭档案馆出具的成绩单复印件办理其他手续,详情请致电研究生处培养科(85211116)咨询或登录研究生处网站查看相关指引。
 
 

   

 
7、出具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课程报名所需材料
1)利用者向档案馆工作人员出示必要的身份证明,提供以下信息:学生姓名、专业、入学及毕业年份;
2)档案馆工作人员根据利用者提供的信息查阅馆藏档案,复印相关材料并加盖“华南师范大学档案馆证明专用章”,主要包括:论文评议书、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定、评定委员会的意见和评定、成绩单(可选);
3)利用者按照粤价【2007】186号文收费标准交费。

 
8、出具个人档案中相关学籍材料的证明件
1)利用者向档案馆工作人员出示必要的身份证明,提供以下信息:学生姓名、专业、入学及毕业年份;
2)档案馆工作人员根据利用者提供的信息查阅馆藏档案,复印相关材料并加盖“华南师范大学档案馆证明专用章”,主要包括:学籍表、成绩单、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学位申请书;
3)利用者按照粤价【2007】186号文收费标准交费;
4)档案馆工作人员将复印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加盖“华南师范大学档案馆密封章”。(此项服务为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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