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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办法

时间:2014-10-14 15:58点击: 收藏本文
(粤档发[2006]19号 广东省档案局2006年6月17日印发)

 
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规范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和 《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是指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四条 省、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行规划和安排, 并对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检查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六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内部档案法制工作机构或明确负责档案法制工作的机构,配备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党政机关的档案部门中聘请档案行政执法联络员,协助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活动。
第七条 档案行政执法检查采取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确定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前,应研究组成该次行政执法检查的检查组,检查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
第九条 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 依法建立健全档案工作;
(二) 档案工作基本条件;
(三) 档案集中统一管理与安全;
(四) 档案开放利用服务。
具体内容依照 《广东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标准》(见附件)执行。
第十条 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程序:
(一) 发出书面通知或当场出示执法证;
(二) 实地检查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采取看、听、议的方式进行);
(三) 作出现场检查记录;
(四) 形成执法检查结论;
(五) 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按 《广东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标准》进行评估后,得出结论。
第十二条 检查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检查项目达到《广东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标准》的,为优秀;必达项目达到80%(含80%)以上或全部项目达到70%(含70%)以上的,为合格;必达项目在80%(不含80%)以下或全部项目在80%(不含80%)以下的,为不合格。检查后,应制发检查结果通知书,注明等级,达到优秀等级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未达到《广东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标准》项目要求的,根据存在差距的程度作出如下处理:
(一) 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二) 情节较为严重或未在整改期限内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三) 情节严重,依据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给予档案行政处罚的,按照《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广东省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市指地级以上市,县包括县级市。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东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标准
一、广东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标准之一(适用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二、广东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标准之二(适用于市县区) 
 
附:广东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标准
 
一、广东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标准之一(适用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1.依法建立健全档案工作。
1.1 组织学习、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必达项目)
1.2 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有相应的责任制考核。(必达项目)
1.3 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必达项目)
1.4 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制定本系统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经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和备案。(必达项目)
1.5 对本单位、本系统或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必达项目)
1.6 接受上级或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必达项目)
1.7 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在本单位发生的档案违法行为并协助查处。(必达项目)
1.8 本单位没有发生档案法规所列举的违法行为。(必达项目)
1.9 对档案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1.10 参与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技成果、产品试制鉴定验收。(必达项目)
2. 档案工作基本条件。
2.1 档案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依法成立档案机构(处、科、股或馆、室等),或配备人员进行管理,档案实行了综合管理。(必达项目)
2.2 档案工作发展所需经费得到落实。(必达项目)
2.3 明确分管领导,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必达项目)
2.4 档案人员具备档案专业知识或接受档案专业培训。
2.5 档案库房面积能满足档案保管要求,安全适用。(必达项目)
2.6 档案装具符合安全保管档案的要求。(必达项目)
2.7 “八防”设施落实。(必达项目)
2.8 档案室建有统计台账。(必达项目)
2.9 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与单位办公自动化同步发展。
3. 档案集中统一管理与安全。
3.1 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按规定向本单位档案室的档案工作人员移交。(必达项目)
3.2 档案整理及时,没有未整理的积存档案文件。(必达项目)
3.3 按规定做好档案鉴定工作。(必达项目)
3.4 依法向国家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必达项目)
3.5 档案室按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必达项目)
3.6 专门档案进综合档案室保管或建有专门库房。
3.7 档案保管保护措施到位,无事故,无安全隐患。(必达项目)
4. 利用服务。
4.1 建立借阅利用场所和档案借阅利用制度,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必达项目)
4.2 编制有必要的检索工具,利用方便快捷。(必达项目)
4.3 建有档案查阅利用登记。(必达项目)
4.4 开展档案编研工作,有两种以上编研成果。
 
二、广东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标准之二( 适用于市县区)
1. 依法建立健全档案工作。
1.1 组织学习、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必达项目)
1.2 档案工作列入当地发展规划或年度计划,制定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考核制度。(必达项目)
1.3 建立、健全各项档案业务工作制度。(必达项目)
1.4 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依法监督和检查。(必达项目)
1.5 接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必达项目)
1.6 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档案违法案件。(必达项目)
1.7 本单位没有发生档案法规所列举的违法行为。(必达项目)
1.8 建立了奖励制度,对档案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1.9 按规定对本地区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技成果、产品试制鉴定进行档案验收。(必达项目)。
2. 档案工作基本条件。
2.1 依法建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必达项目)
2.2 明确了分管领导,档案工作重大活动分管领导有参加。(必达项目)
2.3 档案事业发展经费按当地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并能满足档案事业发展需要。(必达项目)
2.4 按规定配备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并取得行政执法证。(必达项目)
2.5 档案库房面积和装具符合要求,档案保管保护设施能满足需要。(必达项目)
2.6 现代化设备设施的配置与本地经济发展相适应。
3. 业务管理与保管保护安全。
3.1 依法接收应进馆的档案。(必达项目)
3.2 开展了档案收集、征集工作。
3.3 接收电子文件或开展在线接收,建立了电子文件数据中心或数据库。
3.4 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规划。(必达项目)
3.5 已建立档案机检目录数据库。(必达项目)
3.6 馆藏档案数字化有方案, 珍贵重要档案(文件)全文数字化。
3.7 接收、整理、编目、安全、保管、保护、技术、编研等业务工作有管理规范,并按规范进行管理。(必达项目)
3.8 开展了重大活动声像拍摄工作。
3.9 档案实行安全保管, 无隐患、无事故。(必达项目)
4. 利用服务。
4.1 按规定应该开放的档案已向社会全部开放,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推介已开放的档案,建有可供利用者查阅档案的阅览室和目录室。(必达项目)
4.2 有档案登记、查阅等利用制度,利用方便快捷。(必达项目)
4.3 阅览厅(室)有监控措施或有专人监控利用。(必达项目)
4.4 建立了电话查询、网上查询、信函查询等查阅措施。
4.5 建立了已公开现行文件查阅室或电子文件网上查询中心,及时收集现行文件,开展了查阅工作。(必达项目)
4.6 成为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4.7 与各类学校建立了社会实践基地或校外课堂。
4.8 主办或协办了档案展览。
4.9 建立了档案信息公众网站。(市必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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