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制度 »

华南师范大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时间:2014-10-14 16:29点击: 收藏本文

一、档案库房重地,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二、档案库房切实做好“八防”工作,即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虫、防霉、防强光。档案库房“八防”设施于1995年具备,但必须每天检查。
三、每天上班必须观察库房的温湿度计,根据当天的情况,采取各种措施,保持库房温度20±5℃,相对湿度50±5%。
四、库房必须每周清洁一次,保持库房的整洁、美观。严禁放入除档案之外的杂物。
五、库房档案柜的档案每个学期最少全部检查翻阅一遍,检查有无发霉、褪色等档案损坏现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六、库房的档案柜排放和编号必须符合要求。柜子排放应有利通风,行与行之间距离最少80cm,主通道距离120~150cm。编号必须从左到右,柜内从上到下排列。相同类的档案必须集中在一起排放。
七、库房档案存放地点索引。在库房前应挂有档案存放地点索引,若有调柜应及时修改索引。
八、每天下班前工作人员必须检查库房门窗,水电是否关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分隔线----------------------------

版权所有:华南师范大学

地址:中国·广州市·石牌 邮政编码:510631